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12-07 点击数:

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通知

枣院学通字〔202098

关于做好2021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0〕18 号要求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,现将我校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1.评选范围:2021届本、专科毕业生(师范类)

2.评选比例: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,学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%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。名额分配见(附表4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

法律、法规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

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(二)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

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

受过纪律处分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学习勤奋,态度端正,

成绩优良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,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

绩(德育学分)优秀。

(四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

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

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(五)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

育教学工作,应优先推荐。

(六)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

现优秀的学生,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

突出成绩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

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要求及审批程序

1.各学院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
2.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,各学院务必要公示三天(不含节假日)。

3.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指标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4.学生工作处在公示无异议后,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将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并表彰。

5.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,切实加强领导,经学院党总支初审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。

6.对报送后的入选人员,如不符合条件要求,学生处审核去掉后,不再补选。

7.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、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违犯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,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称号

报送材料及要求

报送时间及地点

报送材料纸质版

报送材料电子版

2020年1216日5:00前,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jiaoyu@163.com,纸质版报105.

1.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,一式2份,正反面打印,(见附件1)。

2.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”(附件2),一式一份

3.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,1份。

4.“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”(附件3)。一式一份

1.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(附件2),

2.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(附件3)。

五、附件:

1.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

2.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

3.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

4.枣庄学院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
 

 

学生工作处

2020年1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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